復盤白雲官場地震之城管篇
  對於白雲區這個城鄉結合部來說,“兩違(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一直是困擾地區發展的問題,白雲區反腐風暴亦主要針對這一問題。白雲區共有81人被查,其中大多數和“兩違”有關,負責清拆違章建築的城管部門亦深陷其中。
  城管隊員受賄5萬縱容違建
  2013年5月30日,白雲區太和鎮金星學校停課一天,廣州市副市長謝曉丹坐鎮,指揮一場籌備近一個月的爆破行動。爆破對象就是學校旁高度超過30米的4棟違章建築。
  隨著三聲巨響,總面積近1.5萬平方米的違建倒在煙塵中。這是廣州市首次利用定向爆破的方式拆除違建,拆除費用共計人民幣111.6萬多元。在爆破後進行的廣州市清拆違法建設現場會上,謝曉丹強調對公職人員不作為、亂作為和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責任追究:“對包庇、縱容、默許搞違法建設,充當違法建設保護傘的公職人員,組織部門、監察部門、檢察部門要介入查處,從嚴處理,決不姑息!”
  馮文博、劉清春、劉志龍等3名白雲區城管分局太和鎮執法隊原隊員,就充當了這種“保護傘”。前文中提到的被拆違建,位於土名“水從浪”的地塊,原本建有3層廠房,屬於白雲區太和鎮大源村第十一經濟生產社。
  自2011年5月起,連炳林等人從村裡獲得了土地使用權,隨後拆除了廠房,開始興建住宅,準備作為商品房出售。市城管執法局一位負責人透露,由於證照不全,該違建剛開始就被城管部門查處過並勒令停建,但違建當事人氣焰囂張,我行我素繼續搶建,甚至出現過暴力抗法的情況。
  當事人之所以有底氣,就是因為他買通了城管執法隊員。根據馮文博的供述,在2011年負責查處大源村等地違法建築期間,連炳林先後向他行賄5萬元,因此他對違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坐視違章建築完成。
  隨著廣州市和白雲區鐵腕治違建的推進,這幾棟違建終被拆除,隨後的調查中連炳林主動向白雲區紀委反映了行賄情況,馮文博本人在拆除行動後的第四天被刑事拘留,隨後被逮捕。
  因濫用職權、受賄等罪名,馮文博被白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馮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廣州中院經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與馮文博同樣收受連炳林賄賂的,還有劉清春、劉志龍兩人,目前他們所涉案件仍在審理中。
  城管隊長短短兩年斂財千萬
  馮文博案只涉及5萬元賄金,金額與他的直接上級,白雲區城管分局太和鎮執法隊原隊長王寶林相比,就是小巫見大巫了———2011年底,王寶林被雙規,辦案人員發現,月薪16000元的城管隊長的銀行賬戶,短短兩年就入賬2071萬元。
  被移送司法時,王寶林被控21單受賄事實,都是太和鎮各處的違建業主們為了保住違建向他送錢。例如,違建業主王某在大源村、謝家莊村有兩處違建房屋,2010年7月開始動手基建。一天上午,王寶林帶執法隊來到王某的工地檢查,並告知樓房屬於違建。8月上旬的一天,王某約王寶林到合龍水庫邊的江村漁家吃飯,飯後王某送上3萬元。9月太和鎮執法隊再次到工地要求停工,王某提前一天約王寶林吃飯,再次送上3萬元。統計顯示,王某先後9次向王寶林賄送現金共計100萬元。
  王寶林在法庭上曾說過:“執法隊去拆違,只是執行,至於哪一棟要拆,哪一棟不拆,都不是自己決定的。”那些向他行賄的人,原本也都不認識他,都是通過中間人來進行賄賂,而中間人都頗有來路,並不是他得罪得起的。
  “我不想成為他們的敵人。”王寶林把城管系統比作一座廟,“廟裡有很多菩薩,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薩,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們到廟裡來上香,肯定不是只給我一個上。”
  原城管局長蘭海峰的違紀
  如果說馮文博是王寶林提到的“小鬼”,那麼白雲區城管分局原局長蘭海峰恐怕就是“菩薩”。2013年5月10日,白雲區人大常委會免去了蘭海峰白雲區城市管理局局長職務,由葉勇前接任。當年6月,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透露,蘭海峰的違紀與“兩違”有關。
  蘭海峰本人的判決情況尚未披露,但他涉入劉健生(白雲區政府原黨組成員)案的情節,可以成為王寶林“寺廟之喻”的註腳。2009年6月,商人徐記平位於永泰五社的一處員工宿舍面臨被拆除的命運,徐記平隨後向劉健生送上6萬元,劉健生又向蘭海峰進行疏通,員工宿捨得以保留下來。
  廣州花園的開發商趙庭邦在行賄案的供述中說,蘭海峰一直是劉健生的老下屬,劉健生對蘭海峰有提拔和栽培之恩,蘭海峰對劉健生的指示都是言聽計從。正因為如此,在廣州花園爛尾樓的改造項目建設規劃許可證已經過期,隨時可能被城管拆除的情況下,他才想到通過劉健生的渠道去請托蘭海峰。
  馮文博涉入的“水從浪”違建案中,也有著蘭海峰的身影。連炳林除了賄賂基層執法隊員,也通過一些關係聯絡高階官員。劉健生曾長期擔任永平街黨工委書記,連炳林通過永平街永泰村人黎貴福認識了劉健生,通過黎貴福,連炳林多次向劉健生行賄,總金額60萬元。其中,2011年8月的一天晚上,為了“水從浪”違建不要被城管部門拆除,由黎貴福出面,連炳林約請劉健生、蘭海峰一起在同泰路潮好味酒家吃飯。根據連炳林的供述,飯後送劉健生、蘭海峰走時,黎貴福拿了兩個盒子,這是其與黎貴福一起到香港時購買金條時的盒子,購買時每個盒子里應當是一條金條,重200克。
  觀察
  白雲拆違的城管角色
  1987年以前,白雲區叫做“郊區”,歷年來逐漸划出海珠、天河、蘿崗等區後,目前還剩795.79平方公里,位於老城區北面。隨著經濟的發展,白雲區逐漸成為了人口密集的城鄉結合部,小工廠隨處可見,正是這些小工廠以及在小工廠工作的人,為層出不窮的違建提供了利益來源。
  隨著廣州的城市化進程,作為郊區的白雲區正逐步被改造為市區——— 區內設街道區域連年上升,設鎮區域逐步縮小便是明證。隨著這一過程,城中村改造也成為違建的重要動機。在城鄉二元體制之下,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對城中村進行改造需要大多數村民的支持。“改造前建的面積越大,越能得到更多的補償”的心態驅使之下,只要某個村即將改造的消息傳出,該村的違建便一擁而上,這樣的現象屢屢見諸報端。
  在對違建的清拆過程中,城管執法人員扮演著重要角色———對違建進行行政處罰,乃至最後的拆除執行過程,都由城管負責。以“水從浪”違建為例,按當時白雲區的房價,近1.5萬平方米的違建如果售出,能獲得上億元收入,為此,下至鎮里的執法隊員,上到區城管執法分局局長,都成了違建開發商的賄賂對象。
  正因為如此,白雲區官方在拆違時也採取了新的策略。今年6月,白雲區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白雲區2014年度清拆整治違法建設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按照這份方案,對於未取得建設項目審批許可的各類非住宅建設和未辦理村民建房報批備案手續的村民住宅建設,將先採取停水、停電、切斷混凝土供應等措施。
  同時,有兩類人也將在拆違過程中被重點查處———一類是參與違法建設的土地權屬代表人、使用人、投資人、施工人、受益人;另一類是查控違法建設的監管人和負責人。而作為監管者的城管,也在重點關註名單之中。  (原標題:幾多城管淪陷“兩違”撈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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