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後韓磊被帶離法庭。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專電(記者塗銘)備受關註的北京大興摔死女童案終審落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9日上午對此案進行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北京市高院將對一審死刑判決結果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9月25日對韓磊、李明故意殺人、窩藏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韓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窩藏罪判處李明有期徒刑2年。一審判決後,韓磊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高院依法立案受理,於11月19日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檢察員、上訴人、辯護人等到庭參加了訴訟,並充分發表了意見。在二審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審查了全案卷宗材料,根據一審法院審查確認的證據及二審審理採信的新證據,法院認為一審刑事判決書認定韓磊犯故意殺人罪、李明犯窩藏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西服依法作出了二審裁判。北京市高院認為,上訴人韓磊曾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仍不思悔改,在刑滿釋放僅九個月後,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幼童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原審被告人李明明知韓磊犯罪,仍從作案現場駕車幫助韓磊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依法亦應懲處。韓磊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並與其前罪判決尚未執行完畢的剝奪政治權利餘刑數罪並罰。李明在假釋考驗期內犯罪,應依法對其撤銷假釋,將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與此次犯罪判處的刑罰數罪並罰。鑒於李明系自首,且曾有不願讓韓磊上車的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同時,韓磊所提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能成立,應予駁回。韓磊的辯護人所提建議改判或發回重審的辯護意見,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採納。檢察院建議駁回韓磊的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理由充分,應予採納。北京市高院認為,原審法院根據上訴人韓磊、原審被告人李明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決,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據此,依法裁定駁回韓磊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北京高院將對死刑判決結果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原標題:北京大興摔死女童案終審維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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